打開AGV/AMR全球市場
AGV/AMR整機隸屬于機械產品,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對于機械產品的進口都有相關法規要求,用以保護人員的健康,財產和環境要求。同時,由于各國技術發展與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對于機械產品安全認證要求,從法規標準體系,產品認證范圍,到市場監管體系均不一致,因此機械產品出口到不同的國家與地區,涉及的認證要求不一樣。相應的AGV/AMR所用到的關鍵零部件,對應不同市場也有相應的法規標準要求。
疫情與標準更新帶來新一輪考驗
自2019年末起,COVID-19新冠疫情對各行業所帶來的影響不言而喻。無接觸需求將包括AGV/AMR在內的一系列“機器替人”產品推向風口浪尖。歐洲,亞洲和北美市場對AGV/AMR產品需求呈快速增長趨勢。與此同時,國際市場對AGV/AMR產品質量要求也不斷在提高:2020年更新的ISO 3691-4: 2020,替代舊版標準EN 1525: 1998。作為AGV/AMR適用的最新國際標準,相比于舊版標準,提出了更嚴格的風險點管控,安全操控的功能安全要求以及多場景的安全驗證方法;同年,AGV/AMR電氣部分標準EN 1175: 2020發布,將舊版EN 1175-1, -2, -3整合,增加了可接受的非受控加速度/移動限值要求,在附錄中明確了更多零部件(連接器、電磁接觸器、電源系統、驅動系統、輔助系統、轉向系統、導線和電纜)的要求,新增了驅動系統、LHS(負載處理系統)和轉向系統等的安全性能等級要求,新增了軟件設計要求(軟件的功能安全等級要求、用戶界面、服務界面和鍵盤的符號和語言要求),并明確了電源切斷時間要求(0類停止0.2S內,1類停止5S內)。
現有AGV/AMR及零部件法規標準一覽
對于機械產品和AGV/AMR而言,在全球市場準入要求中,目前只有歐盟和歐洲貿易區有相關的強制性安全準入制度與專門的法規。中國與北美有相應的認證標識與產品標準,但均屬于自愿性認證。但在美國法律中,勞動者的安全需要有雇主來保證,因此大部分AGV/AMR出口美國通常是根據美國買家的要求,去執行認證方案。
此外,AGV/AMR出口其他國家或地區,如東南亞地區,在當地法規無強制要求情況下時,大多數買家或業主方往往會參考法規與標準體系相對成熟的歐盟CE認證體系要求,以確保產品的安全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