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機器人(AGV/AMR)產業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聯盟的名稱:移動機器人(AGV/AMR)產業聯盟;英文縮寫:CMR(Mobile Robot and AGV/AMR Industry Alliance);簡稱:CMR產業聯盟,移動機器人(AGV/AMR)產業聯盟是從事移動機器人產業研究、生產制造、應用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用戶單位及其他相關機構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聯盟堅持創新、合作、發展、共贏的方針,聯盟及其成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接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等相關部門的領導、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宗旨與任務
第三條 聯盟宗旨
以國家產業政策為指導,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搭建產、學、研、資、用的平臺,提升聯盟成員企業的研究開發、生產制造、集成應用和維修服務水平,提升移動機器人在各個領域的應用水平,完善我國移動機器人產業鏈,促進我國移動機器人產業的健康發展,不斷增強中國移動機器人產業的競爭力。
第四條 主要任務
1.貫徹落實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
2.研究行業發展方向,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提供行業資訊服務;
3.收集、統計行業信息,研究行業運行態勢,發布行業運行報告;
4.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行業制定行業行規,搭建企業與政府間的溝通橋梁;
5.促進聯盟成員間的資源共享,資金、技術、市場、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合作,組織重大共性技術研究,協調聯盟成員關系,實現產業化、規模化發展;
6.大力推動移動機器人行業上下游的深入合作、產需對接和區域合作,加速移動機器人技術與產品的普及應用;
7. 加快我國移動機器人行業相關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推動產品認證、質量檢測、品牌建設等行業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8、總結經驗,加強推廣,搭建我國移動機器人產業信息交流、教育培訓、展覽展示等平臺,推動國內外產、學、研、用合作,增強聯盟企業的自主創新實力;
9、加強與國(境)外移動機器人組織聯系和溝通,促進國際、區域間的交流與合作,致力于提升中國移動機器人的影響力;
10、促進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利益及合法權益;
11、承擔政府、成員委托的其它業務。
第三章 聯盟組織機構
第五條 聯盟由聯盟代表大會、理事會、專家委員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秘書處等組成。聯盟代表大會為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聯盟決策機構,專家委員會為理事會咨詢機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為團體標準制修機構,秘書處為聯盟日常辦事機構。
第六條 聯盟代表大會
1.聯盟代表大會組成
聯盟代表大會由聯盟全體成員組成,是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或由聯盟理事會根據需要召開。
2.聯盟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聯盟章程;
(2)選舉理事單位;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審議理事會提出的聯盟發展規劃和聯盟年度工作計劃;
(5)審議決定聯盟成員加入或退出聯盟;
(6)決定終止、清算事宜;
(7)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3.聯盟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聯盟代表大會會議需要半數以上成員參加,會議表決遵從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贊成人數和反對人數相等,則由理事會做出最后決定。
第七條 聯盟理事會
1.聯盟理事會的組成
聯盟理事會是聯盟的領導機構,由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理事單位等組成。
2.理事會的職責是:
(1) 決定臨時聯盟代表大會的召開;
(2) 執行聯盟代表大會的決議;
(3) 提請審議聯盟章程修改方案;
(4) 選舉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
(5) 推薦聯盟主席、副主席候選單位,并提請聯盟代表大會審議;
(5) 提請審議聯盟理事的吸收或退出,并對聯盟理事申請進行審議;
(6) 向聯盟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7) 提出的聯盟發展規劃和聯盟年度工作計劃;
(8) 領導本聯盟各機構開展工作;
(9)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 解釋聯盟章程;
(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3.理事會的議事規則
會議包括年會和臨時會議,由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和秘書處提議召開。對于有爭議的事宜可以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理事會成員投票表決,如贊成人數和反對人數相等,由聯盟主席做出最后決定。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
1.專家委員會組成
專家委員會由移動機器人行業相關的研究機構、大專院校、行業和企業的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3名。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由理事會聘任,每屆任期三年,可連聘。
2.專家委員會職責是:
為聯盟的發展戰略決策、技術發展方向、計劃與重點項目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參與聯盟項目的立項、論證、評審、驗收工作,并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3.專家委員會議事規則
(1)對涉及聯盟重大技術發展方向、重大技術項目、重大技術成果等,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供聯盟理事會決策;
(2)列席聯盟理事會會議。
第九條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1.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成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由來自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公共利益方等有關方面選派的在職專家組成。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3~4名。每屆CMR產業聯盟標委會委員任期為3年。
2.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職責是:
在工業應用移動機器人領域內,從事團體標準化工作的技術工作組織,負責工業應用移動機器人相關標準化的技術歸口工作。
3.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議事規則
(1)組織工業應用移動機器人領域團體標準的制訂、修訂和復審工作等相關標準工作;
(2)列席聯盟專家很員會會議。
第十條 聯盟秘書處
1.聯盟秘書處組成
聯盟下設秘書處,由理事會任命秘書長1名,并根據需要設置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5年,可以連任。秘書處負責聯盟的日常行政事務工作。秘書處下設若干專項工作組,負責各專項工作。秘書處設立在深圳市機器人標準檢測技術學會。秘書處所在地即為聯盟所在地。
2.聯盟秘書處職責是
(1)執行聯盟大會及理事會決議,負責聯盟日常工作;
(2)負責籌備聯盟代表大會會議及理事會會議;
(3)起草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4)起草年度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5)起草聯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6)負責受理、審核并批準聯盟成員單位的申請;
(7)負責受理聯盟成員升級為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理事長單位的申請,并提交理事會審議;
(8)依據聯盟有關制度,提議除名違規成員及受理成員退出聯盟的申請;
(9)負責聯盟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委托的其他事宜。
3.秘書處管理機制
(1)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依據本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開展聯盟創新活動及項目管理、進度考核、項目經費監督等日常工作。根據機器人產業聯盟的實際情況需要,經理事會同意或授權,不斷完善聯盟管理機制和制度;
(2)秘書長具有聯盟秘書處及下設專項工作組的人事任免權,人事變動情況需通報聯盟理事會。
第四章 聯盟成員單位
第十一條 聯盟成員的基本條件
1.在我國有關部門注冊,具有合法獨立法人資格;
2.自愿申請,承認并遵守本章程;
3.從事或準備從事移動機器人產業相關的研發、制造、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及相關組織機構;
4. 移動機器人的相關用戶企業;
5. 聯盟成員之間互不負責債權債務連帶責任;
6. 享受聯盟成員權利,承擔聯盟成員義務。
第十二條 理事會成員的基本條件
1.原則上加入CMR產業聯盟二年以上的會員單位;
2.對移動機器人產業有重要貢獻和影響力,企業具有一定規模,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3.全體理事會半數以上同意后,由理事會向聯盟代表大會提名,聯盟代表大會進行表決。
4、理事單位與聯盟成員單位的比例約為1:3,每年可根據會員單位數量比例進行擴容。
第十三條 聯盟成員的權利
1.聯盟普通成員的權利
(1)參與討論和表決聯盟發展相關的重大決策、決議和其他事項,具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向聯盟提交議案,對聯盟工作提出建議,并進行監督;
(3)有權申請成為理事會成員;
(4)有權參加聯盟組織的交流、培訓、展覽、國際合作等活動;
(5)享有使用聯盟公共信息的權利;
(6)享有優先與聯盟成員相互協作的權利;
(7)有權優先獲得聯盟提供的其他服務;
(8)對聯盟項目參與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9)經聯盟秘書處書面批準,聯盟成員可以以聯盟名義舉辦活動;
(10)每年贈閱AGV行業研究資料紙質版一份,聯盟會刊《物流搬運機器人》6期。
(11)享有自由退出聯盟的權利。
2.理事單位成員的權利
(1)享有普通成員單位的全部權利;
(2)參加理事會會議,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有權申請成為副理事長單位、理事長單位;
(4)向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或秘書長提議召開臨時聯盟代表大會和臨時理事會會議;
(5)享有競選副理事長單位權利;
(6)享有自由退出理事會的權利。
3.副理事長單位成員的權利
(1)享有普通會員單位和理事會員單位的所有權利;
(2)參加理事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活動的權利;
(3)組織參加以聯盟名義申報的科研項目;
(4)在政府基金項目中獲得重點推薦;
(5)對聯盟工作的監督權;
(6)參加聯盟活動的優惠優先權;
(7)享有參與討論聯盟戰略決策和重大事項的權利;
(8)享有1個個性化的服務需求,如專門開展的研討會、推介會、專家邀請等權利;
(9)享有申請聯盟副主席的權益;
(10)競選理事長單位的權利。
4.理事長單位成員的權利
(1)享有普通成員單位、理事成員單位、副理事長成員單位的所有權利;
(2)享有聯盟的戰略方向和重大事項決策權;
(3)領導聯盟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
(4)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5)享有申請聯盟主席的權益。
第十四條 聯盟成員的義務
1.聯盟普通成員單位的義務
(1)遵守聯盟章程、制度和相關協議,執行聯盟決議;
(2)宣傳聯盟宗旨,維護聯盟形象;
(3)保守聯盟的商業秘密;
(4)及時向聯盟反映企業相關信息,并提供有關資料;
(5)積極參與技術開發、推廣、合作應用及產業化;
(6)積極承擔和配合聯盟的各項工作;
(7)維護聯盟的利益和合法權益;
(8)未經理事會書面授權,不得以聯盟名義開展任何活動;
(9)任何聯盟成員違反本協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給聯盟或其成員帶來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2.理事單位的義務
(1)普通聯盟成員的義務;
(2)關心支持聯盟工作,按時參加理事會活動,積極完成理事會分派的任務。
3.副理長單位的義務
(1)承擔普通成員單位和理事成員單位的全部義務;
(2)協助組織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3)積極推薦新成員單位;
(4)指導聯盟秘書處開展工作。
4.理事長單位的義務
(1)承擔普通成員單位、理事成員單位、副理事長成員單位的全部義務;
(2) 接受理事長單位選舉制度;
(3)落實理事會的各項工作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 聯盟的加入
1.成員單位申請加入流程:
(1)向聯盟秘書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書面材料,內容包括:
①填寫《移動機器人(AGV/AMR)產業聯盟成員單位申請表》;
②提交申請單位介紹材料;
3提交申請單位在移動機器人領域開展的工作情況。
(2)聯盟秘書處按照《移動機器人(AGV/AMR)產業聯盟章程》進行資格審核;
(3)通過資格審查的成員單位申請將在聯盟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4)聯盟秘書處向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并已繳納相關會費的申請單位頒發移動機器人(AGV/AMR)產業聯盟成員證書,證書簽發時間即為申請單位正式入盟時間。
2.理事單位申請流程:
(1)申請單位須為聯盟成員單位;
(2)向聯盟秘書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移動機器人(AGV/AMR)產業聯盟理事單位申請表》;
(3)提交申請單位在移動機器人領域所開展的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績;
(4)提交申請單位所參與的聯盟活動清單;
(5)秘書處將申請報送理事會;
(6)理事會討論并決議。理事會通過后,向聯盟代表大會提請審議,聯盟代表大會進行最終表決;
(7)審議通過即成為移動機器人(AGV/AMR)產業聯盟理事單位,享受理事單位權利和義務,聯盟秘書處向獲得聯盟代表大會同意、并已繳納相關資費的申請單位頒發移動機器人(AGV/AMR)產業聯盟理事單位證書。
3.副理事長單位申請流程:
(1)申請單位須為聯盟理事單位;
(2)向聯盟秘書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移動機器人(AGV/AMR)產業聯盟副理事長單位申請表》;
(3)提交申請單位在移動機器人領域的行業地位、所開展的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績;
(4)提交申請單位所參與聯盟活動清單;
(5)秘書處將申請報送理事會;
(6)理事會討論并決議。理事會通過后,向聯盟代表大會提請審議,聯盟代表大會進行最終表決;
(7)表決通過即成為移動機器人(AGV/AMR)產業聯盟副理事長單位,聯盟秘書處向獲得聯盟代表大會同意通過申請單位頒發移動機器人(AGV/AMR)產業聯盟副理事長單位證書;
(8)每年聯盟可根據會員單位及理事單位的數量擴容一定比例的聯盟副理事長單位。
4.理事長單位申請流程:
(1)申請單位須為聯盟副理事單位;
(2)向聯盟秘書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移動機器人(AGV/AMR)產業聯盟理事長單位申請表》;
(3)在行業具有領袖的能力,為國家為行業做出過重大貢獻的企業;
(4)提交申請單位在移動機器人領域的行業地位、所開展的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績;
(5)提交申請單位所參與聯盟活動清單;
(6)秘書處將申請報送理事會;
(7)理事會討論并決議。理事會通過后,向聯盟代表大會提請審議,聯盟代表大會進行最終表決;
(8)表決通過即成為移動機器人(AGV/AMR)產業聯盟副理事長單位,聯盟秘書處向獲得聯盟代表大會同意通過申請單位頒發移動機器人(AGV/AMR)產業聯盟理事長單位證書。
第十六條 聯盟成員退出
1.向聯盟理事會提交書面退出聲明,并交回聯盟成員證書;
2.自提交退出聲明日十日后退出聯盟;
3.聯盟秘書處將在聯盟官網公司企業退會聲明。
第十七條 聯盟成員除名
聯盟成員違反本章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長期(兩年以上)不履行成員義務、不參加聯盟活動,經聯盟代表大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成員除名后兩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加入聯盟。
第五章 聯盟主席成員
第十八條 聯盟主席的產生
聯盟主席的產生
(1)由聯盟理事長單位提出申請,提交聯盟主席申請表;
(2)由聯盟常務理事會通過并決議;
(3)聯盟主席任期為5年,可連任。
聯盟副主席的產生
(1)由聯盟副理事長單位提出申請,提交聯盟副主席申請表;
(2)每家聯盟副理事長單位可申請一位聯盟副主席人員,也可不申請;
(3)由聯盟常務理事會通過并決議;
(4)聯盟副主席任期為5年,可連任。
第十九條 聯盟主席的權利
(1)進入聯盟常務理事領導群,參與決議聯盟重大決策、提議與事項;
(2)頒發聯盟副主席牌匾;
(3)享有聯盟副主席公開身份,可對外發言、推介等;
(4)享有聯盟研究成果優先查閱、使用等權利;
(5)對聯盟及秘書處工作提出建議、監督與指導權益。
第二十條 聯盟主席的義務
(1)對行業發展有著較為突出的貢獻;
(2)承認并遵守聯盟章程,擁護聯盟決議;
(3)積極廣泛參與聯盟活動,指導秘書處工作;
(4)維護聯盟形象,積極推進聯盟發展,對外積極推介聯盟事務;
(5)對聯盟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及建議等。
第二十一條 聯盟主席的退出
(1)聯盟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單位的緩解或退出后,經由常務理事會決策,可保留主席或副主席的身份;
(2)聯盟理事長單位或副理事單位職位人員變動后,經由常務理事會決策,可更換主席或副主席的身份;
(3)對行業有突出貢獻的人物,可作為聯盟名譽主席或名譽副主席稱謂;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移動機器人產業聯盟因終止、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體時,由理事會提出提案,經聯盟代表大會2/3以上成員表決、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 聯盟終止前,須在理事會的領導下成立清算小組,專職清理債權債務。剩余財產須在具有審計資質的財務審計機構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聯盟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2022年2月18日修訂并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移動機器人(AGV/AMR)產業聯盟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