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新時代“兩個健康”先行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環大羅山科創走廊建設為主載體,加快傳統制造業重塑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促進我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強化創新驅動發展
1.支持核心技術攻關研究。每年擇優遴選不超過25%的基礎性科研項目予以立項,每個項目根據立項申請額度,市級財政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助。在“5+5+N”領域實施市級重大科技創新攻關項目,按照項目評審結果分三類給予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和100萬元的補助,其中企業承擔的轉化應用類項目補助比例不高于項目總經費25%;從中單列10個左右項目專項用于自創區(科創走廊)(以下簡稱“一區一廊”)內兩大主導產業領域,單列項目給予研發投入(不含財政補助)35%、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獲得省科技大獎的獎勵100萬元。
2.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的R&D投入,按照在浙江省企業研究開發項目信息管理系統錄入、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核查調減部分相應扣除)的1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經認定的企業自主的省級以上創新載體,每年為溫州其他企業提供公共服務超出500萬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務合同執行額的2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按省財政補助資金1:1予以配套;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獎勵40萬元、20萬元,其中“一區一廊”內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100萬元獎勵。對“一區一廊”內新認定(含驗收通過)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自獲批建設(驗收通過)年度次年起,3年內根據實際研究情況,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經費補助。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產業高端化和高成長型生產性服務業,以競爭性分配方式每年遴選不超過10個產業項目,每個項目三年內稅務部門認定的實際研發投入不得少于1000萬元,按照項目三年內實際研發投入的2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其中軟件企業三年實際研發投入門檻可降至800萬元。每年在“一區一廊”內重點支持10項左右總投入不低于5000萬元、軟投入(研發支出和人力資本)強度不低于1000萬元的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給予軟投入1:1、最高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企業研發的設備認定為國內、省內首臺(套)產品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新材料首批次項目的獎勵50萬元。
3.多渠道展開科技合作。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引才育才基地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入駐國家大院名校溫州聯合研究院的運營主體,市財政按照年度績效考核優秀、良好、合格分別給予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獎勵。“一區一廊”內企業在海內外創新資源集聚地區建設離岸(海外)創新孵化中心、聯合實驗室、研發基地等創新平臺,經認定給予不超過3年每年最高300萬元獎勵。承擔企業委托研發項目的在溫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發機構),按照企業實際支付項目資金10%獎勵課題承擔機構和重要貢獻人員。
4.鼓勵建設新型研發機構。鼓勵國內外高校院所(包括軍隊院校和科研院所)、跨國公司、央企、民企及院士、“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人才及其團隊等在溫布點或合作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經費支出不低于收入的15%、固定研發人員占總人數30%以上、研發服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50%的新型研發機構。對新型研發機構年度評價前十的按照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給予20%、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特別重大的創新項目可“一事一議”。“一區一廊”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兩大主導產業發展方向、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科研團隊的研發機構或研發總部,由市政府“一事一議”確定支持方式和額度。
二、提高產業平臺支撐力
5.做強重大產業平臺。成功列入省“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創建名單的,市財政按照獲批創建資格、通過驗收命名兩個節點分別獎勵120萬元、18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特色小鎮,位于市區的,市財政獎勵400萬元;位于縣(市)的,市財政獎勵200萬元;分入選創建名單、創成后兩個節點分別獎勵40%、60%。開展傳統制造業產業集群發展示范試點遴選,每年從縣(市、區)和省級產業集聚區中競爭性遴選不超過3個優秀地區,市財政給予每個地區650萬元資金支持,獲支持地區按照至少1:1配套扶持傳統制造業重塑。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1000萬元,按照結果導向、競爭性分配用于支持“一區一廊”爭創上級各類創新載體。
6.創建公共創新平臺。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獎勵100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獎勵300萬元、500萬元,國家級翻倍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300萬元、30萬元,每年市區遴選2家以內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和20家以內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和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別按照國家級800萬元、國家地方聯合500萬元、省級300萬元、市級50-1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中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項目建設進度分段撥付。列入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創建的,3年建設期內通過年度考核,市財政每年補助100萬元;其中“一區一廊”范圍內年度考核優秀的,市財政再給予補助200萬元。對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企業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分別開展績效評價,市財政給予評價結果前10%的載體各15萬元獎勵,其中評價結果前10%的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每年支持兩項市級基礎性科研項目。市級創新載體使用高質量發展創新券對外開放服務的,市財政給予兌現額30%的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認定為省級產業技術聯盟的,獎勵牽頭單位50萬元。
7.提高小微企業園運營管理水平。對畝均稅收達到3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園(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折算1畝)給予運營管理單位獎勵,獎勵額度為園區環比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連續獎勵最多3年;無配套和物業管理的園區不予獎勵。首次評定為五星、四星級小微企業園的,分別給予運營管理機構100萬元、50萬元獎勵。完成小微企業園數字化建設并達到規范級要求的,給予運營管理機構30萬元補助。
8.搭建工業互聯網平臺。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制造業企業接入、使用市級以上行業級、區域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按照當年合同金額的3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新建成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的獎勵200萬元。
三、提速產業動能轉換
9.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市區“3+12”產業平臺戰略性新興產業年增加值每20億元市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最多獎勵500萬元。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新列入國家級重大產業發展專項的獎勵50萬元;新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的,按項目獲得用地獎勵指標給予1萬元/畝、最高200萬元獎勵;年度實際固定資產投資超過1.5億元的,給予100萬元補助,單個項目最多補2年。新認定的規上戰略性新興企業,保持兩年在庫的,獎勵10萬元。滾動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重點提升庫,對當年提升庫內企業實現戰略性新興產業年產值首次超過3000萬元且增速超20%的,獎勵30萬元。
10.搶抓數字經濟發展機遇。新入選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的,獎勵20萬元。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企業,按實際認證費用的50%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首次通過IT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BS7799、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等認證的企業,給予實際認證費用50%、不超過15萬元的補助。新列入省級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獎勵50萬元。新列入國家、省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新認定的市級數字經濟產業園區獎勵50萬元。
11.加快布局5G網絡。免費開放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醫院、校園、機場、車站、公園、綠地等公共資源支持5G基站建設,推進5G基站與視頻監控、路燈等桿樁設施資源整合和雙向開放,除有規定明確禁止外,各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不得無故拒絕開放整合,嚴厲打擊對基站運行維護過程中違規收費行為。屬地政府應將城市建設搬遷的基站納入征收補償范圍,協調落實新站址。支持5G基站轉供電改直供電工程,對專變需分戶的“一站多表”給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電力直接交易加大電價優惠力度。
12.支持實施智能化改造。企業一年內生產性設備與信息化投入5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不超過400萬元的補助;企業一年內生產性設備與信息化投入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技改項目,按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其中開展以能源高效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循環化為重點的綠色改造項目,按投資額的17%給予補助;每年擇優支持不超過30個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示范項目(含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按智能設備和軟件投資額的25%給予不超過600萬元補助;列入國家級智能制造(含數字化車間、無人車間、智能工廠、無人工廠)試點示范項目的,按項目投資額35%給予不超過1500萬元補助,列入省級的按項目投資額3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對小微企業園內生產經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新購置生產設備金額大于50萬元的,按實際到位設備購置金額的1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以上投資補助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新認定的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企業)、個性化定制示范企業、網絡協同制造示范企業,按照國家級、省級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每年遴選40家以內市級兩化融合示范試點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上云標桿企業獎勵10萬元;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獎勵15萬元;以上資格定補類獎勵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篩選有意向進行智能化改造的制造業企業,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為其提供智能化改造診斷方案或設計方案,對智能化改造診斷方案、數字化產線設計方案、數字化車間設計方案和智能工廠設計方案,標準分別為1萬元、2萬元、7萬元和10萬元。
13.加速實施質量標準戰略。新獲籌建的國家、省級質檢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及提名獎的分別獎勵300萬元、150萬元獎勵;新獲浙江省政府質量獎、浙江省質量管理創新獎、“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的分別獎勵200萬元、60萬元、30萬元;新獲溫州市市長質量獎、溫州市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新認定浙江制造精品的獎勵10萬元,新認定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通過非認證渠道獲得“品字標”使用權限、被認定為省“品字標”企業的獎勵10萬元。大力推進對標達標提升行動,當年新獲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浙江制造”標準和行業標準立項,牽頭完成標準制定的企業,每項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獎勵,立項和發布時各獎勵50%。新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和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10萬元。新承擔工業領域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浙江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10萬元。每年給予市標準化創新服務平臺、市質量管理與品牌研究中心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補助。
14.促進知識產權產業化。全市每年實施100個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對完成的項目給予10萬元獎勵。對企業通過技術市場交易或競價拍賣并實現產業化的項目,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10%-2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的經費補助。對每個市級專利導航試點項目給予項目實施單位20萬元補助。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新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或達標驗收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一區一廊”內單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向國外申請且正式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1萬元補助,對同一發明限補助一個國家或地區。新設立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維權中心(行業快速維權中心)分別補助50萬元、30萬元。對第三方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平臺、溫州知識產權糾紛仲裁院按照每年成功調解和完成仲裁結案案件數分別給予每件1500元、2000元的補助。實體運營公司注冊地在市區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給予40萬元補助。國家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培訓(溫州)基地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年度考核優秀的獎勵100萬、合格的獎勵60萬元。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且授權地在市區的企業,市財政每件給予6000元補助;新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獎勵5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獎勵;新獲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新獲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獎勵30萬元、10萬元。
15.支持企業開展綠色生產。新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列入國家級的加倍獎勵。企業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獎勵20萬元,每增加一張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再獎勵2萬元,最高限額30萬元。對為主制修訂綠色制造國家標準(含綠色產品評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
16.推進建筑工業化。新獲得國家、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成品住宅的,可按成交總價確定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10%。農村居民采用輕鋼框架結構、低層冷彎薄壁鋼結構等鋼結構體系建設自建住房的,原則上給予200元/平方米、不超過總造價的10%的建設補助,列入省農村裝配式鋼結構住宅試點項目的,每平方米獎勵增加200元。
四、培育有實力的企業梯隊
17.助推企業提檔升級。對當年入庫稅收4000萬(含)-1億元、1億(含)-2億元、2億(含)-3億元、3億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其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超基數部分額度分等級確定,基數對應四個規模等級分別按上年入庫稅收及當年人代會預算增幅外加5個點、3個點、2個點、0個點計算,最高獎勵2000萬元;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第一等級獎勵門檻可放寬至3000萬元(含)。市財政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為全市年繳稅費4000萬元以上民營企業主要負責人提供龍灣國際機場、溫州動車南站出行貴賓服務,為經過遴選的領軍型、高成長型企業主要負責人提供高端培訓。首次“小升規”企業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直升一檔并即時生效、發放1萬元高質量發展服務券,當年地方綜合貢獻度超20萬元的連續3年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其比上年新增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確定,最高獎勵100萬元,3年內出現退規的,退規當年獎勵終止。
18.突出總部企業招引。 “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境內外上市企業等直接投資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項目和區域性、功能性總部,入駐“三大平臺”和世界溫州人家園的,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政策;在“三大平臺”新建自持自用樓宇的(不分割產權),可參照浙南科技城新型產業用地(M0)政策。入駐世界溫州人家園的總部類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和連續5年的租金補助、貢獻獎勵和留才獎勵,落戶獎勵額度參照入駐當年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20%確定,租金補助前2年補全額、后3年補50%,總部類、服務類、基金類企業年租金補助上限分別為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貢獻獎勵額度總部類和服務類企業前3年、后2年分別參照地方綜合貢獻度100%、50%確定,基金類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獲利期形成不超過3年)5年內參照90%給予獎勵;留才獎勵總部類、服務類、基金類企業分別限5名、3名、3名高管,額度參照其繳納工資薪金納稅額等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確定,基金類企業獎勵系數減半。世界溫州人家園為經認定的、擬投資我市且正在辦理項目前期的重大產業項目投資主體提供6個月以內的臨時辦公用房,由項目受益方全額補助房租。
19.大力培育高成長型企業。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獎勵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培育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新列入高成長型工業企業名單的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地方綜合貢獻度比上年新增20%以上部分的50%確定,最高獎勵100萬元,并發放3萬元高質量發展服務券。在認定為省級、市級小微成長之星的企業中遴選15家和30家,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20.廣泛培育科技型企業。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一區一廊”范圍內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獎勵50萬元,新認定的“瞪羚企業”自次年起連續3年參照企業地方綜合貢獻額度比上年新增10%以上部分給予獎勵。“一區一廊”范圍內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獲得創投機構3年內累計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自核實確認年度次年起給予連續三年辦公(生產)房租全額補貼(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并以核實確認年度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為基數,自核實確認年度起連續三年每年給予企業新增的地方綜合貢獻度、最高100萬元獎勵。新項目投產3年內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從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年度起連續3年給予企業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其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比上年新增部分確定,市外引進(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安排供地,從遷入年度起3年內同等享受獎勵。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分別獎勵250萬元、100萬元,新認定為國家級的翻倍獎勵,其中屬于“一區一廊”內兩大主導產業領域專業型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按國家、省級分別再獎勵200萬元、100萬元。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孵化器(眾創空間)內在孵企業每新增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運營單位10萬元,在孵企業屬于“一區一廊”范圍內兩大主導產業領域的翻倍獎勵;每新增一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運營單位3萬元。
21.支持企業加速上市。企業自上市年度起3年內,年實繳稅收增速超過全市稅收增速的給予連續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其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比上年新增超過10%部分的50%確定。對以紅籌股形式上市企業的獎勵額度參照紅籌架構搭建當年較上一年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的80%確定,并在上市后予以兌現;紅籌架構下存在多個經營主體的,以實際控制人控制下注冊登記在同一縣(市、區)的經營主體確定綜合貢獻額度。對企業在上市過程中發生股東分紅轉增資本、未分配利潤或盈余公積轉增股本、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上市前后高管股權激勵等四種情形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上述情形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80%確定。擬上市企業住房公積金建繳比例可放寬至5%-12%,企業對職工提供的住房及住房補貼、租金補貼可折算作為企業為職工建繳住房公積金的主要部分,職工可以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成功上市企業首發融資50%以上投資溫州的,給予首發融資金額5‰的獎勵,融資超10億元的 “一事一議”,對于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再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且融資額50%以上投資溫州的,給予該輪融資規模1‰、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上市公司對外實施并購重組,并達到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在新三板成功掛牌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溫州企業發生境內并購金額在1億元以上,取得目標企業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控制權,總部在溫或并購項目回歸溫州的,所發生的委托盡職調查、法律咨詢、會計評估等費用給予50%、不超過80萬元的事后獎勵。對并購行為發生的銀行中長期本外幣貸款給予50%的貼息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150萬元,連續貼息獎勵限兩年。擬上市企業自認定起5年內未能實現上市的終止享受優惠。
22.政府與企業共擔上市風險。市政府設立總規模5億元的上市風險共擔基金,對列入重點輔導推進的擬上市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增加的費用,根據企業股改時確定的股本總額1億股以下(含)、以上兩檔分別給予墊付1000萬元、1500萬元。以境內經營實體的有限公司為主體申報擬在境外(紅籌架構)上市的,視同1億股以下檔次給予墊付,轄內有多個經營主體的,由屬地政府確定實際控制人控制下的1家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主體。企業成功上市或自風險共擔基金資金撥付之日起兩年內未申報IPO材料的,風險共擔基金按“墊付金額+LPR計息”退出或收回;未通過IPO審核的,僅收回墊付金額或經同意后按其他方式處理。市區企業未通過IPO審核的,申報IPO材料前支付給券商、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服務費用市財政給予20%、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對縣(市)企業按10%、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23.支持企業股份制改造。對開展股改的企業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其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比上年新增部分的50%確定;其中完成與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正式簽約并列入市本級、區級(市級功能區)重點輔導推進的擬上市企業獎勵系數提高30個百分點;引進風險投資者發生股權轉讓的,獎勵額度參照其股權轉讓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確定。對企業因上市目的在股改過程中開展的資產重組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其重組行為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80%確定。企業股改可以審計值或評估值折股,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劃撥土地在規劃許可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協議出讓方式給予補辦有償使用手續。
24.支持企業軍民融合發展。本地企業承接部隊軍用技術轉移并實現項目產業化的,按照轉移軍用技術合同金額,給予20%、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新獲軍工“三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的,每證補助20萬元。獲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特色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稱號的分別獎勵500萬元、100萬元;首獲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示范企業或省級軍民融合科技協同創新示范平臺稱號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50萬元。
五、加大工業發展要素保障
25.引導金融機構擴大企業貸款。在《市本級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辦法》中專設財政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考核指標,激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貸款平均利率、民營企業信用貸款存量增量、民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貸款存量增量的支持力度。
26.豐富科技金融產品。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的關鍵研發設備保險、專利保險等科技保險類產品,給予年度保費總額50%、不超過10萬元的保費補貼。對“一區一廊”內兩大主導產業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使用的銀行貸款,給予不高于LPR的50%、不超過20萬元的貼息補助。
27.助力企業引才留才。對年度實繳稅收100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開展人才培訓的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從事研發崗位的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和20萬年薪以上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兩類人才的工資薪金收入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30%確定。35周歲以下的各類人才申報市級科研、人才項目的優先予以立項支持,并優先推薦申報省、國家級各類科研項目。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 則
1.關于政策適用對象。文中所指企業為申報時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溫州市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合伙企業,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其中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補貼可不受注冊地資格條件限制。除小微園、建筑工業化條款外,房地產、貿易型企業(項目)、“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C、D類企業、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企業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條款(工業互聯網、電子信息重點企業、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小微園企業技改、兩化融合示范試點企業、智能化改造診斷、制造業企業稅收提檔升級、首次“小升規”、高質量發展服務券等政策C類企業可享受,具體另行規定),其中申請股改、上市相關獎補對象可包括房地產、貿易型企業。企業申請獎補須符合并承諾不存在嚴重性質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不存在未經審批擅自改變功能和當年未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未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情況。嚴重失信名單、“畝均論英雄”評價結果名單以獎補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單為審核節點。在獎補公示截止前將企業注冊地搬離、未在要求時間內在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填報相關數據以及不符合獎補資格的,不予獎補。原則上行政單位不作為獎補對象。
2.關于獎補資金用途、撥付和兌現時間。獎補資金用于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各獎補項目組織申報時間以具體申報通知或指南為準,原則上在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限時辦理。資格定補類項目隨時受理,即申請即兌付。按年度投入或產出基數獎補的數據核校類項目可安排在次年組織申報,鼓勵實行分期或按比例預撥獎補。獎補資金除正文條款中明確由市財政承擔外,均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各級都必須及時足額到位。入駐世界溫州人家園內“溫商回歸示范園”范圍的租金補助由鹿城區全額承擔。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和時尚智造設計中心的入駐企業或機構,租金補助由市本級和鹿城區各承擔50%。
3.關于重復、疊加和進等獎勵。5年內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執行最高額,但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不同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疊加執行。5年內同一企業以同一名義(項目)在區級(含市級功能區)、市級獲得財政獎勵后又獲得更高等次獎勵認定的,各級已獎勵部分視作已配套,僅補足獎勵差額部分。5年內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5年內本政策與市級其他政策對同一個企業(項目)的同類型獎勵出現重合時,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個人)以同一年度的地方綜合貢獻度作為參照依據的各獎補項目、以同一年度的銀行貸款利息作為依據的各貼息獎補項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作為依據的各獎補項目,獎補金額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同時符合市區兩級政策(含“一事一議”)的,獎補金額就高執行不疊加。注冊時間三年以上的企業同一年度所獲獎補資金總額(含市、區兩級)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為上限。
4.關于部分名詞的界定。本政策凡涉及“500強”“100強”等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為準。“地方綜合貢獻度”指企業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規費除外)、人才貢獻、科技創新投入、就業貢獻等。“5+5+N”是指電氣、鞋業、服裝、汽摩配、泵閥等五大傳統制造業、數字經濟、智能裝備、生命健康、新能源網聯汽車、新材料等五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N”個縣域重點特色產業。“三大平臺”指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浙南產業集聚區、環大羅山科創走廊。“省級”指浙江省級。“市級”指溫州市級。“以上”均包含本數。國際標準是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發布的標準。“LPR”和貸款貼息利率除條款中另有規定外,均指貸款合同參照定價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首版次軟件產品指列入《浙江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目錄》的產品。
5.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溫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商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市投資促進局等部門承擔。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關程序確定支持(包括有連續年限、符合條件但未兌現完畢)的項目,按原政策兌現,除此之外新申請的獎補項目,按本政策執行。本政策發布后,其他我市已發布的各相關市級產業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