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團體標準實施
◆ 鼓勵移動機器人產業聯盟理事、會員單位積極宣傳、推廣、使用團體標準,依據團體標準開展相關的檢測、認證、評價等活動。
◆ 移動機器人產業聯盟標委會建立實施激勵機制,表彰和獎勵在團體標準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 團體標準原則上每三年復審一次,對其先進性、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評估,確認其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
關于知識產權
◆ 團體標準的版權屬移動機器人產業聯盟標委會所有;任何組織、個人未經移動機器人產業聯盟標委會同意,不得印刷、銷售。
◆ 團體標準如涉及專利,應在立項時《按國家標準涉及專利的規定(暫行)》對專利進行處置。
◆ 團體標準的標識為:“移動機器人產業聯盟標”,英文標識“ IMR”;理事、會員單位通過團體標準開展的檢測、認證、評價等活動,在取得授權后可使用此標識。
◆ 聯合團體標準,版權屬發布各方共同所有;各方依據聯合團體標準開展的認證、檢測等活動,應協商所涉及的責、權、利,并在開展活動前達成一致;各方共同承擔在制定和使用標準時所帶來的法律責任。